北青報:念好誠信“緊箍咒” 涵養納稅人意識
2018-12-05 10:16:2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進行修改,出臺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以有效打擊嚴重稅收違法失信行為,提高稅法遵從度,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兩個《辦法》的不同在于,新《辦法》將逃避追繳欠稅納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由“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下調為“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換句話說,就是逃避追繳欠稅10萬元以上,稅務部門便可將其列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納入失信“黑名單”,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并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
一些人和市場主體偷、逃、欠稅現象嚴重,除了逐利思維和占便宜思想作怪,更主要的是納稅人意識缺位,存在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對于稅收違法行為的監管,雖有常態的制度規范,也有專項稽查和整治,甚至不乏重點打擊,但公民個體和市場主體的納稅人意識短板只要存在,稅收違法行為便難以根除。
依法監管是應有之義,涵養全社會的納稅人意識更加迫切。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已經形成了納稅人意識的常態,納稅人意識不僅養成了依法納稅的行為習慣,也形成了通過納稅人意識監督公共財政善用和公共權力依法運行的權利自覺。他們的經驗是,對于稅收違法行為,既要設定嚴苛的處罰,使得公民和企業不敢在稅收上越線,即形成法治常態的嚴監管,讓納稅人不敢打“稅”的主意。此外,就是通過構建社會征信機制,將納稅人也納入誠信管理,一旦失信將面臨多部門、系統性的聯合懲戒,一旦上了失信人“黑名單”,在現實生活中會面臨很多麻煩,甚至寸步難行。
誠信管理對納稅人的“軟約束”要比法治懲戒的“剛性約束”更有成效,形成日常性的倒逼,促其依法、主動納稅。念好誠信“緊箍咒”,對涵養納稅人意識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新《辦法》凸顯誠信管理的現實意義。一方面,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修改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增加“失信”二字,凸顯《辦法》是對稅收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懲戒的重要制度,并可對接社會征信機制,和其他部門的“黑名單”制度進行銜接,有利于進行統一的聯合懲戒。另一方面,降低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從100萬元以上調降為10萬元以上。這意味著,稍有財產的人士,一不小心就會上了“黑名單”,因為失信而被聯合懲戒。此外,《辦法》還包括了信用修復和案件撤銷等方面的修改。總之,納稅人要記住,占稅收的便宜,將會得不償失——誠信管理大大提升了稅收違法的成本——不僅要付出經濟成本,而且會影響社會聲譽,在市場、生產中也會處處受限。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一旦被公布,不僅會公示3年,而且將面臨30多項聯合懲戒措施。失信人不能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這是“寸步難行”。此外,失信人也將很難擁有公職身份,如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單位和個人失信的,不得參與各種表彰性的評選,已獲得榮譽稱號的也要被撤銷。
稅收違法一旦超過10萬元以上,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而且公示時間長達3年。無論公民個體、市場主體還是其他組織,長時間的公示足以讓其聲名、生意、生活盡毀,要想“洗白”必須付出高出違規成本幾何倍數的代價。明星逃稅的教訓已經擺在那——除了繳納巨額罰款,還會面臨無戲可拍——若再進入失信“黑名單”,怕不僅僅是星光黯淡,還可能從此徹底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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