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股份回購等同于分紅有利于投資者堅定價值投資
2018-11-12 10:29:35 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侯捷寧
近日,證監局、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或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納入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
國信證券監事會主席、發展研究總部總經理何誠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優質的上市公司不僅可以通過加大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也可以通過回購股份回報投資者。股份回購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將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實際上,股份回購視同現金分紅在2013年就提出過,在上交所2013年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以及《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就提出上市公司當年實施股份回購所支付的現金視同現金紅利,與該年度利潤分配中的現金紅利合并計算。
此次三部門聯合發布《意見》再次明確提出,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納入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并將適用范圍擴大至全部市場。
“這使得上市公司可以充分運用這一條款進行股份回購來充當現金分紅。”業內專家認為,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股份回購的方式來回報投資者,特別是股價被低估等原因而無法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
股份回購和分紅掛鉤在成熟市場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做法,美國股市上市公司一直將大筆資金用來給股東分紅和回購股份,分紅和回購成為美股長期牛市的主要動力來源。自2008金融危機以來,美國上市公司已斥資4.4萬億美元回購股票,規模甚至比美聯儲的量化寬松還要多。
何誠穎認為,完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制度安排,是我國資本市場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在海外成熟的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是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實現資本市場獎優罰劣功能的制度安排。美國股市的實踐充分證明了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是優質公司股價的穩定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體現了上市公司對公司發展的信心,有助于穩定上市公司股價和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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