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令禁止 金融債承銷返費
2018-08-22 09:46:39 來源: 南方日報
近日,央行下發《關于試點開展金融債券彈性招標發行的通知》,其中明確,金融債券通過招標或者簿記建檔等方式發行過程中,相關各方不得以手續費、財務顧問費、二級市場交易等任何方式變相向投資人額外返還承銷相關費用。
同時,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招標發行金融債券時,有權根據事先設定的規則,動態調整最終債券發行規模,也就是所謂的“彈性招標”。
按照《通知》要求,對彈性調整比例設定了上限,試點階段單期金融債券發行規模彈性調整比例不得超過其初始發行規模的50%。另外,金融機構選擇釆用彈性招標方式發行金融債券的,應在發行文件中充分披露發行規模彈性調整機制及相關操作安排,并重點提示發行規模動態調整帶來的風險。
試點初期,彈性招標發行暫適用于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債券的發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可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關鍵詞: 金融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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