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房產 > 正文

南京第二批集中出讓宅地終登場 七大舉措引導開發企業提升住宅品質

2021-08-27 13:31:56 來源:揚子晚報

舉措四:

提高部分地塊競買門檻

據了解,本次地塊出讓將實行“一地一策”,從競買資質、保證金比例等多方面適度提高部分地塊的競買條件。《通知》明確,根據區域房地產市場的供需狀況以及地塊規劃的品質要求,將“一地一策”分區域、分地塊設定競買企業的房地產開發資質條件。

同時,競買保證金及須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須為符合要求的自有資金,報名競買時應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分區域、分地塊設定競買保證金比例和成交價款交納時間,對部分地塊可要求競買保證金比例不低于出讓起始價的50%,同時成交價款須在成交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舉措五:

拿地后6個月內商品住宅不得上市

為保證科學設計和施工周期,本次土拍規定,房企在競得土地后6個月內住宅部分不得申領預售許可證。申領預售證時,需由房產部門、建設部門現場核實進度,符合要求的方可銷售。

《通知》明確,對未達到規劃條件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建設的,要及時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因工程質量問題突出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將限制開發企業及其相關公司參與南京土地市場的競買。

舉措六:

限制地塊報名總數

記者從《通知》中了解到,同一競買人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在同一批次出讓公告中所報地塊的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告地塊總量(不含高淳、溧水)的30%,這就意味著,同一競買人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在本次可同時報名的地塊數最多為13幅(不含高淳、溧水),同時,高淳、溧水兩區的第二批次集中出讓地塊不實行報名地塊數量限制。

舉措七:

限制拿地房企轉讓項目

記者了解到,《通知》還對競得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的項目主體變更進行了嚴格約束,競得人拿地后可按出讓公告的約定,在所占股份大于50%的情況下成立項目公司,土地使用權可申請變更至項目公司名下。如果地塊開發產生違約責任的,除項目公司外,競得人須承擔主要責任;項目公司發生失信行為的,也要記入競得人的企業信用記錄。

此外,部分地塊可設立不得聯合報名競買、不得合作開發的條件,競得土地后可按現有規定成立項目公司,但競得人須持股100%,且股權不得轉讓。(作者:馬祚波)

關鍵詞: 第二批集中出讓宅地 住宅用地 開發企業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本網站由 財經產業網 版權所有 粵ICP備18023326號-29
聯系我們:85 572 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