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創新產業項目土地管理 為自貿區(港)提供用地保障
2019-03-26 14:03:49 來源:人民網-房產頻道
日前,海南省政府下發了《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提出了10個方面,28條政策意見,其中,《意見》明確創新產業項目土地利用分類管理方式,實行差別化產業項目用地供地模式,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海南自貿區(港)建設提供有力的規劃和用地保障。
《意見》要求強化規劃引領,提升規劃管控的科學性靈活性。要優化產業空間規劃和布局,促進產業項目向產業園區開發邊界內聚集。鼓勵規劃用途混合彈性利用,鼓勵工業、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規劃用途混合布局、空間設施共享,并可根據實際需要,規劃為暫不明確用途的留白空間。
根據《意見》要求,海南將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重點產業、重大項目用地。優先保障以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的產業、全省十二個重點產業(商品住宅項目除外)、重點產業園區產業項目用地以及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招商項目用地。
同時,海南將探索建立“只征不轉”或“不轉不征”土地利用制度。對生態綠化等用地可按照土地現狀用途管理,由項目用地單位與土地權利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種植、養殖、管護與經營等土地使用關系。
《意見》針對保障自由貿易區(港)項目建設,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提出了具體實施方案。
首先,實行差別化產業項目用地供地模式。完善招標拍賣掛牌供地方式,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地方式,鼓勵實施彈性年期供地制度,并適當拓寬臨時用地范圍,完善監管制度。
其次,要完善地價和用途管理體系。優化產業用地基準地價,針對重點產業園區內主導產業的基準地價,可按照相對應土地用途現行基準地價的60%確定;總部經濟項目和有重大產業帶動作用的大型游樂設施及配套主題酒店、信息網絡、新興信息技術服務、互聯網產業項目,申請使用商服用地的,其基準地價可按現行商服用地基準地價的60%確定。
再次,鼓勵現有產業轉型升級。包括采取促進土地用途改變、支持土地轉讓盤活、允許土地整合開發、鼓勵土地復合利用、建立土地退出機制等具體措施。確因規劃調整以及產業發展需要,各類產業項目用地可以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用于除商品住宅用地以外的項目(含租賃住房項目)建設。
最后,支持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利用。支持開展城市地質調查和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建立地下空間供地模式,完善地下空間使用價格。
《意見》還明確,允許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產業項目建設。允許實施美麗鄉村、全域旅游等占用農用地的產業項目保留集體用地性質,采取“只轉不征”方式落實項目用地。鼓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經營性基礎設施、公益設施項目建設。為支持海南發展熱帶特色高效農業,對規模化農業種植項目給予一定面積的配套設施用地,用于建設果蔬冷庫、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揀包裝等設施。(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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