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兩年前交10萬誠意金購房 如今網簽的卻不是她
2018-08-24 16:27:02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2016年1月,鄭州市民張女士利用一單位團購名額,以親戚的名義支付10萬元誠意金,選購了鄭東龍湖一號一套182平方米房子。今年4月,她去售樓部辦理購房手續時發現,兩年前定下的這套房子,已經辦理過網簽過,但購房者不是她。8月23日,張女士找開發商討說法,未獲滿意答復,“我會一直追下去。”
事發:等得花兒謝了不見房子
8月23日上午,在鄭州中州大道與楊金路交叉口附近鄭東龍湖一號小區售樓部前,張女士手握誠意金票據,顯得十分生氣。據其介紹,2016年初,有一家單位團購鄭東龍湖一號小區房子,當時在建房五證不全,她和其他人一樣,向其交納了10萬元誠意金,另交1萬元為儲藏室預定款。這套房子,她以親戚黃先生的名義購買,選定的房源是9號樓302東戶,“每平米6000多塊錢。”之后,開發商一直讓等信息,待五證齊全,再辦理相關手。
今年年初,她聽說鄭東龍湖一號五證辦理齊全,立即趕到售樓部詢問情況,希望辦理購房后續手續。 "我沒有想到,當年選的房子不見了。問售樓員,也不給解釋。”張稱,她通過房管局查獲知,這套房在今年1月份,已被出售且辦理了網簽手續。
“等的花兒都謝了。卻等來一場空。”張女士說,兩年前,該房團購價每平米6000多元,現在已漲至每平米2萬多元。足足上漲了4倍左右,"我估計開發商為了多賣錢,故意把房子出售了。” 而這期間,她沒有接到過售樓員告知電話。
現場:開發商拒絕透露該房信息
23日上午10點多鐘,在鄭東龍湖一號售樓部,售樓處一位許姓女士,接待了張女士。許稱,她受領導安排,負責和張女士對接此事。
“這套房賣給誰了?”面對張女士的詢問,許女士未作正面回答,解釋稱,這事兒起初他們也感到疑惑,有人交了10萬元,為何不來交余款?因為早在2017年9月,該樓盤就取得了預售證,其他交過定金的業主,相繼辦理了網簽。
“為什么,沒有人給我打電話?”張女士繼續追問說。許女士稱,估計當時售樓員更換的快,中間對接估計有疏忽;售樓員通知業主信息時,一個人要通知幾百個人,應該用過群發信息通知過業主。
誰發的群發通知?有沒有通知記錄?面對追問,許女士說,她今年8月剛接手此事,不太清楚具體情況,需要詢問任經理。
那么,這套房子目前到底是什么情況呢?它是否已經出售了?在現場,張女士提出查看該房銷售狀態,被許女士拒絕。許稱,具體情況,張女士可在24日再來售樓部,找任經理詢問。再繼續追問其他問題,她不再作答,抽身離去。
說法: 如果一房多賣可視作違約
"開發商這種態度,讓我十分氣憤。"張女士說,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購房者,堅守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而現在,自己等了兩年,卻得到這樣結果,感覺開發商太不講理了。不管以后多么難,一直會堅持追下去,給自己討個說法。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業主已繳納誠意金,并且開發商明確了房源信息,雙方即成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如果開發商一房多賣,屬于典型違約行為,業主可直接起訴解決,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如果查證開發商存在故意欺詐行為的,業主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3+1進行索賠。
張女士支付誠意金時,開發商證件不全,其行為受法律保護嗎?
張少春律師認為,雙方簽署的書面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合同系開發商出具的格式合同,不管開發商五證是否齊全,業主均有權依法、按約定維權;因各地政府嚴厲打擊五證不全而預售商品房現象,所以當地房管部門同時應依法對該開發商進行行政處罰。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郭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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