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息!劍指“散亂差”沉疴頑疾,監管重拳出擊加碼保險中介市場清虛治亂力度
2022-06-20 10:05:13 來源:ZAKER網
圖片來源:東方 IC
【資料圖】
長期以來,保險中介機構 " 散亂差 " 形象始終揮之不去,監管部門也在持續進行治理與整頓,加強管控。
藍鯨保險從業內獲悉,近期,銀保監會中介部下發《關于印發保險中介機構 " 多散亂 " 問題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大對違規機構的清退力度。多地銀保監局相繼下發文件,對機構進行清虛提質,嚴肅整治虛掛中介業務、虛列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通道過單業務,肅清保險中介市場。
業內人士認為,要促進保險中介市場高質量發展,應持續清虛治亂,倒逼行業轉型升級,進行事前準入探索實質性審查,加強事中事后實質性監管,保持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
清理、清退 " 無人員、無場所、無業務 " 的保險中介機構
保險中介是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我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2610 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2 萬余家。2021 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 4.2 萬億元,同比增長 5.46%,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 87.95%。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介紹,保險中介機構呈現主體數量多、發展速度快、市場活躍度高等特點,但總體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呈現 " 散、亂、差 " 特點,存在一些專業能力相對較弱、經營理念存在偏差、發展可持續不足的機構,治理結構和內控管理都需要進一步規范。
其指出," 過去有部分中介機構發展思路不清,合規意識淡漠,搶人頭、拉關系、拼費用;還有一些機構盲目鋪攤子,發展基礎薄弱,在分支機構的鋪設上,實質上是‘加盟’,并沒有實現有效的管理,經營外放而風險自留,管理風險不斷累積;還有部分中介機構成為保險公司違規經營的重要通道,都是行業頑疾 "。
近年來,監管部門也在持續加大對保險中介市場的整頓力度,推動保險中介行業向高質量發展,在源頭上化解積弊," 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對內控管理缺失、不能依法依規落實各項要求的機構強化監管,直至市場退出,創造健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
從此次銀保監會下發的《通知》來看,要求各地區有序出清無法正常經營的保險中介機構,一要清理、清退 " 無人員、無場所、無業務 " 的保險中介機構;二要清退不符合現行監管要求的保險中介機構;三要清理對分支機構管控失序、存在 " 加盟 "" 掛靠 " 等行為的法人保險中介機構,并清退相關分支機構。同時,嚴肅整治虛掛中介業務、虛列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打擊通道過單業務。
深圳、湖北、黑龍江等地也相繼下發文件,有序出清問題保險中介機構。譬如,湖北銀保監局發布了《關于開展全省保險中介機構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清理、清退 " 無人員、無場所、無業務 " 的保險中介機構;清退不符合現行監管要求的保險中介機構;清理對分支機構管控失序、存在 " 加盟 "" 掛靠 " 等行為的法人保險中介機構,并清退相關分支機構。
深圳銀保監局下發《關于推動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的實施意見》,要求機構配合監管部門開展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清理整頓,重點完成無場所、無人員、無業務機構的市場退出和 " 休眠 " 機構的清虛提質。
據了解,2021 年至今,各地銀保監局已陸續注銷 2800 多家保險中介機構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
化解深層次矛盾,持續清虛治亂倒逼行業轉型升級
總的來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分支機構數量實施動態管理,充分考慮市場總體情況和自身經營實力,主動撤銷無場所、無人員、無業務或者其他無法正常經營的分支機構。而對于不具備經營保險中介業務條件、不能依法依規落實監管要求、無法正常經營的中介機構,應遵循市場化退出的處置思路,探索多種方式引導該類機構或其股東依法依規退出市場。
日前,黑龍江銀保監局局長王柱撰文分享了黑龍江省保險中介市場清虛治亂專項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在文中,他深刻指出,盡管清虛治亂后轄內保險中介市場變化明顯,但深層次矛盾并未徹底解決。
王柱認為,當前保險中介市場主要面臨三方面問題,一是專業中介經營不專,形式上加盟、實質上獨立經營,通道業務在一些領域依然存在;二是兼業代理機構管控不嚴,銀保小賬仍然存在,違規搭售保險以及非法代理保險;三是個人代理人隊伍不精,通過虛增人力套利或是自保件套利,關鍵指標不容樂觀,隊伍快速擴張帶來質量下降,投入產出效率低下。
從專項整治及近年來監管實際看,保險中介市場的上述問題有的由來已久,已成為影響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嚴重障礙,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專業中介機構轉型升級動力不足;兼業代理機構合規管控動力不足;個人代理渠道營銷模式轉型動力不足的 " 三個動力不足 "。
為促進保險中介市場高質量發展,王柱建議,應持續清虛治亂,倒逼行業轉型升級。首先,事前準入探索實質性審查。加強對股東背景、投資動機、資金來源的審查;加強對公司治理結構設置合理性、內控管理制度有效性、公司經營戰略規劃可行性的審查;加強對公司關鍵崗位人員的資質審查,提升機構質量。
其次,加強事中事后實質性監管。充分利用中介機構經營情況年報和外部審計報告,全面細致評估專業中介機構內控管理情況,聯動市場準入和現場檢查,督促機構不斷完善和認真執行組織、業務、財務和人員等管理制度,提升對分支機構管控水平。
最后,保持嚴查重處的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現場檢查機構數量、頻次和處罰力度,重點整治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持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雙向檢查,機構和個人雙罰,堅決遏制中介機構通道走賬亂象。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還應當引導專業中介機構從單一代銷向產品設計、核保、理賠、再保險合同協商方面拓展服務,提升專業中介服務水平;規范兼代渠道,確保依法合規經營,嚴查重處銀保 " 小賬 "、違規搭售,以及非法代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實現個人代理高質量發展,深化營銷體制改革;加強渠道管理,落實保險公司管理責任等。(藍鯨保險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合作聯系:東方地產dichan@em.eastday.com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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