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強化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設置匹配的投資者準入要求
2022-04-29 21:12:50 來源:澎湃新聞
證監會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
4月29日,證監會表示,為適應注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監管工作,正式發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內容方面,《意見》主要包括明確基本原則、強化退市程序銜接、優化持續監管制度、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完善監管體制五個方面。
具體而言,基本原則方面,一是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退市制度各環節銜接,突出退市板塊市場功能定位。二是堅持實事求是,實施分類監管,切實提升監管效能,推動退市公司規范發展。三是堅持風險導向,強化底線思維,進一步健全風險防范和處置機制。四是堅持協同配合,形成各方合力,提高整體監管效能。
化退市程序銜接方面。一是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優化主辦券商承接安排,完善激勵機制,壓實保薦機構責任,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退出交易所市場。二是簡化確權登記程序,精簡辦理材料,加強數據共享,推動線上辦理,降低市場主體負擔。三是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在主辦券商協助退市公司辦理掛牌手續的基礎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國股轉公司的規定進入退市板塊掛牌轉讓,同時明確過渡期間信息披露銜接安排,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退市公司持續監管方面。一是建立與退市公司實際情況相適應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尊重公司自治,平衡企業規范成本。二是結合退市公司經營現狀和規范水平實施分類監管,建立差異化監管機制,合理分配監管資源,提升監管適應性;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發行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重新上市或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方面,一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設置與退市公司風險狀況相匹配的投資者準入要求,強化投資者教育和投資風險警示,引導投資者理性買賣退市公司股票。二是穩步推動市場風險出清,引導質地較差的退市公司通過破產清算等市場化方式退出退市板塊。
完善退市公司監管體制。一是構建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機制,落實派出機構屬地監管,突出交易場所主體責任,強化信息溝通和協調聯動,形成退市公司監管合力。二是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風險事項,加強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配合做好糾紛處置和維穩工作。
此外,《意見》明確,適用范圍為滬深交易所各板塊退市的公司,以及從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退市后直接轉入退市板塊的公司。此外,在退市板塊掛牌的STAQ、NET系統公司的日常監管安排,參照《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證監會表示,雖然2013年以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代為管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逐步形成主辦券商督導、股票分類轉讓等退市公司掛牌交易和持續監管制度,實踐中運行較為平穩。
“但是,隨著退市公司數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監管壓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無法適應當前新的監管形勢,實踐中一些問題逐步凸顯:一是退市程序銜接不暢,公司從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塊掛牌耗時較長;二是部分監管要求脫離實際,與退市公司生產經營現狀不匹配,監管針對性不強;三是風險防范與處置機制有待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證監會表示。
證監會指出,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塊掛牌退市公司數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長到83家。
因此,證監會表示,按照注冊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為保障常態化退市的順利實施,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安排。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全國股轉公司等單位持續完善有關的自律規則,切實發揮退市板塊制度功能,保護投資者基本權利,確保退市制度平穩實施,推動形成“有進有出,能進能出”的良好生態。
關鍵詞: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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