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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外地人在沈購房不再提供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2022-04-29 17:22:11 來源:澎湃新聞

4月29日,遼寧省沈陽市房產局發布《關于優化外地人在沈購房服務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提到,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陽都市圈建設,方便外地人來沈工作生活,解決住房問題,經研究,非沈陽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市限購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沈陽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購房申請之日起2年內在沈陽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繳存住房公積金外地職工家庭在沈陽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按規定在沈陽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按照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8年4月17日發布《關于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戶籍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沈陽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

非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沈陽市行政區域內沒有住房的,可在限購區域購買1套商品住房,購房時需提供購房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沈陽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予認定。

同時,上述政策提到,為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防止局部區域房價過快上漲,對沈河區、和平區、渾南區(三環內)3個區域實行限購政策。

2018年8月6日,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擴大商品住房限購區域,商品住房限購區域擴大為全市行政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

關鍵詞: 社會保險 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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