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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真”商標疑遭搶注 惡意搶注商標是違法之舉

2020-12-17 08:43:57 來源:工人日報

據12月15日《法治日報》報道,丁真爆紅讓一些企業嗅到了商機,“丁真”商標疑遭搶注。11月14日以來,已有多家公司提交了“丁真”商標注冊申請,類別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娛樂、網站服務等。

丁真走紅后,與之相關的商標申請暴增,這種商標搶注現象并非第一次發生。今年二三月間,“火神山”“雷神山”“新冠”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字樣被大量提交申請注冊商標。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駁回了相關申請,但類似的商標搶注行為一直存在。

有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國有效注冊商標量達2900多萬件。數量雖多但質量層次不齊,傍名牌、惡意搶注等行為極大影響了不少企業的商譽和利益,也不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為了防御被碰瓷,一些企業無奈之下只能大量申請注冊仿冒自己品牌的商標。

惡意搶注商標是違法之舉。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外,根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法律的規定很明確,為何相關行為屢禁不止?很重要的一點是有些規定“有氣無力”。比如備受關注的“李文亮”商標案,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人楊某芳、代理機構紹興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陳某剛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分別處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有報道稱,這個處罰是全國范圍內依據前述2017年的規定開出的首張“罰單”。可見,商標搶注行為的“高壓線”還是不夠給力,利益誘惑下,一些企業依然鋌而走險。

對商標搶注行為需要有更有效的規范管理。一方面,要提升違法成本,形成更強的震懾力,讓不法分子、投機分子不敢打蹭商標牟利的主意;另一方面,要明確標準,細化規則,強化商標注冊代理機構“守門員”“把關人”的角色定位,探索相關的失信懲戒機制,從源頭上攔截惡意搶注者。

“丁真”商標遭搶注,再次說明知識產權保護的任重道遠,有關法律法規的震懾力有待加強。不管是事后的法律懲戒,還是事前的制度約束,都須發力。讓規則硬起來,惡意搶注的行為才有望少一些。

龍敏飛

關鍵詞: “丁真”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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